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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线释法|防疫期间拒不配合卡口管理?罚!
2020-02-13 11:59:00  来源:高邮检察  作者:邮检宣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多省多地陆续出台“最严禁令”,防疫工作不断升级,防疫措施效果显现,全国新增报告确认病例数连日来呈下降态势。然而,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反其道而行,违反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给防控工作添堵添乱。

  比如下面这位,竟在检察官把守的卡口耍“小聪明”、动歪脑筋,编造谎言骗行卡口,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等来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垛镇少游路口南侧的疫情防控检查点,位于镇中心的主干道上,商铺、医院、菜场、居民区大多聚集在附近,每天来往的行人、车辆络绎不绝,是镇上最繁华的地段。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由检察志愿服务队和镇基干民兵共同值守。

  2月11日上午,少游路口来了一辆“浙A”牌照的面包车,被检察志愿者拦下,例行检查。车主在得知外地牌照的车辆无法通行后,请求到卡口前掉头返回。得到准许后,车辆缓慢驶入卡口猛然加速,逃离现场。

  执勤干警现场描述

  “我按照正常检查程序拦下车辆后,车主先是谎称他是本地村民,一天来回好几趟,请求不用重复登记,被我们拒绝。我告诉他,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本地人驾驶外地牌照的车辆须由村干部认领通过卡口。他犹豫了一下说:‘那就算了,我到前面掉头返回。’由于后面还有其他车辆正在排队等待检查,无法原地倒车,出于安全考虑,我就同意了。谁知他一进卡口就加速逃跑了。”

  为了维护正常疫情管控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检察志愿者立即将该情况上报镇防指办,公安机关遂依法对此事开展调查。

  在公安机关,车主翁某如实向警方陈述了其拒不服从卡口管理的事实,并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

  查明事实情况后,公安机关认为,翁某未服从卡口工作人员指挥通过卡口,违反了高邮市《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八个不得、八个一律”措施的通告》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遂依法给予翁某警告的处罚,并对其进行当场训诫。

  说到这,小编还要多说几句,想必事后翁某的肠子都悔青了吧,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还是好好响应国家号召,没事少出门,出门戴口罩,过卡听指挥,千万别胡闹,法律岂容开玩笑?

  无独有偶,像翁某这样“不识大体”、添堵添闹的人不在少数,比如以下几个:

  四川开江:2月9日,吴某驾驶车辆在高速路口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登记等检查,并冲撞卡口逃离。最终,公安机关抓获吴某后,依法对其予以训诫。

  江西乐安:2月7日,乐安县的王某在经过疫情防控监测点时,不顾工作人员劝阻,坚持要出镇会见亲友,多次强行冲卡,被拦下后,将摩托车拦在路中阻碍卡口正常通行。经过调查取证,王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湖北咸宁:1月24日,咸宁市防疫工作人员在依法开展疫情检查过程中,陈某拒不配合检查,用脚踢损执勤车辆后,又殴打前来制止的公安民警,造成两名民警受伤,整个过程持续半小时。陈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释法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了“最严禁令”“最严管控”,如我们高邮市就发布了《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八个不得、八个一律”措施的通告》。

  疫情防控措施落地生根,法治是保障。2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该决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行政区域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因此,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具有法律效力,遵守和服从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是我们的法定义务,如有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2月6日,两高两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根据这个意见,情节严重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还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从上述两个角度来讲,不配合卡口管理等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就是违法,甚至构成犯罪。我们检方将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新要求,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坚决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律不外乎人情!无论是政府的最严管控措施,还是广大防疫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其初衷和目的与我们全体人民的期盼是一致的,就是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所以从最根本上讲,我们人人都是最严疫情防控政策的受益者。

  在这里,我们呼吁全体市民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决定命令,支持配合防疫工作者开展工作,团结一致,众志成城,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编辑:张歆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