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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想轻松赚钱 男子贩卖7000条公民信息被高邮检方起诉获刑
2018-07-31 09:03: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湖北小伙想赚钱,又不去找工作,上网时发现卖公民信息比较轻松,就入行了。截至被抓时,他贩卖扬州等地车主信息共计7000条,非法获利240元。经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高邮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他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用于作案的两部手机等物品被依法没收。

  为赚钱轻松,小伙入错行

  罗某今年23岁,湖北咸宁人,长期待业在家。去年8月左右,罗某在浏览百度贴吧时发现,贴吧内有人在出售车主、股民等数据,生意不错,听说赚了不少钱。罗某觉得这行来钱比较轻松,就想通过卖这些数据赚钱。

  为寻找“货源”,罗某陆续加入多个QQ群。在此过程中,他认识了卖家老彭(化名),两人形成固定上下线。在合作过程中,罗某向老彭购买数据,通过在贴吧、QQ群内发布广告等形式,销售给下线,供下线用于保险、理财等产品的推销。其间,罗某买卖的数据主要包括车主、股民等人员的个人信息。其中,车主信息中,车主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身份证号、车牌、车架号等信息一应俱全。

  贩卖7000条信息,赚240元

  今年1月,高邮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罗某在多个QQ群中发布的广告,其中,涉及扬州地区大量车主信息,依法对其展开侦查。4月11日,民警在罗某家中,将其抓获,并现场扣押其用于作案的计算机硬盘、U盘及两部手机。

  经查,截至案发时,罗某从老彭处获取扬州、无锡等地车主信息共计7000多条,后以500元的价格,全部贩卖给下线买家,其间,罗某实际赚得240元。

  高邮市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后,法院决定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故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于公安机关扣押的计算机硬盘、U盘及两部手机依法予以没收。此外,目前,老彭已被高邮警方上网追逃。

  【扬检君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泄露十分常见,扬检君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在一些不知名的网站或者APP上注册时,请谨慎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同时也要避免安装一些来路不明的软件和插件,尤其是要敢于对侵权行为说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线索。

  相关法条: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郭珍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