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撞路边杆→逃逸→车自燃→报警 警方现场调查:他醉驾了
2018-07-05 16:58:00  来源:综合扬州晚报

  高邮男子吴某酒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半路撞上路边公共设施后,担心醉驾被查,驾车逃逸,不料,途中轿车自燃,不得不报警。近日,吴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高邮市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轿车自燃司机躲过一劫

  警方查出:他醉驾了

  5月7日23时50分左右,高邮警方接到一男子报警:邮兴公路三垛镇路段,一轿车起火。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此时,一辆白色轿车车头朝东停在道路南侧机动车道内,火势很旺。民警赶紧跑上前查看,庆幸的是,车内并无一人。随后,民警联系消防部门前来处置,并在现场寻找该车驾驶员。此时,轿车西北角50米左右,有一名男子向民警招手,并称自燃车辆是他开的。民警随即将该男子控制。

  经现场调查,该男子名叫吴某。然而,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吴某满口酒气,怀疑对方醉驾,遂对吴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60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在联合消防部门处置好火警,及时清理现场确保道路恢复畅通后,民警将吴某带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后经检测,吴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1mg/100ml,属醉驾。

  此外,警方经调查了解到,在接到报警半个多小时前,高邮市文游北路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一辆轿车先后与该路段监控设备灯杆、路边信号灯及公交站台处垃圾箱发生碰撞,后逃逸。而逃逸的轿车,正是吴某所驾车辆。

  他酒后侥幸驾车回家

  车毁赔钱还被判了刑

  经查,吴某今年48岁,高邮本地人,在当地做生意,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

  据吴某交代,案发当晚,吴某和朋友聚餐时,喝了2两白酒和一瓶啤酒。散席后,吴某心存侥幸,驾车回家,途经文游北路时,一时分神,操作不当,撞上监控设备灯杆,后又与路边信号灯及公交站台处垃圾箱发生碰撞。事后,吴某认为,不是大事故,加上怕醉驾被查,没有报警,驾车逃离现场,怎料,逃逸途中,轿车突然起火,而且火势越来越猛,这下,吴某怕了,不顾车内财物,停车逃出车内,后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附近等待民警处理。

  案发后,吴某赔偿建筑服务、树木移植费、果壳箱等公共财产损失共计4935元。

  经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高邮市法院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某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曾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酌情从重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酌情从重处罚;赔偿公共财产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拘役两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邮检君说法: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吴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4.1mg/100ml,其行为依法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其自首、赔偿公共财产损失等情节,高邮市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郭珍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