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邮市界首镇龙翔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杨有庚涉嫌行贿、贪污一案,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有庚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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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法进乡村 普法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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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共护寄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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