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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造成停水停电,判刑!
2021-01-22 15:47:0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郑某元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11月,郑某元在桃源县某镇变电站拾荒时,发现电线杆上有钢圈等电力辅助设备,便将其盗走。随后,他发现附近的电缆井内有电缆线,遂起意盗走卖铜获利。因在持钢锯锯电缆线时传来麻木感并冒出火花,郑某元带着钢圈等物离开现场,造成该镇停电、停水约2.5小时。后经鉴定,其行为造成损失18万余元。

  事发之后,郑某元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将所盗钢圈等物交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元为盗铜卖钱而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郑某元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遂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张歆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