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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 换来一年刑
2021-01-22 15:46:00  来源:检察日报

  2020年5月,在校大学生范林(化名)知道朋友张明(化名,在逃)有信用卡“刷单”赚钱的路子后,表示想加入,张明便让范林在5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绑定了范林的支付宝、微信、多个理财App,然后将账号密码全部交予张明,承诺每天可以给范林400元的报酬。随后,张明便开始频繁地将流入范林银行卡账户内的钱在不同平台进行转账,有时候还会安排范林去取现。短短10余天就转移钱款共计8万余元。范林看着大额金钱在自己的账户频繁进出,猜想是犯罪所得,但高额报酬让他欲罢不能。

  案发后,经查,这些钱系电信诈骗团伙的诈骗款。日前,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范林被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张歆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