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邮市检察院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救助申请人的代理人参加听证。
2020年1月7日傍晚,犯罪嫌疑人朱某驾驶电动车载其女儿右转时,身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张某为了避让,方向偏离冲入河渠。朱某明知张某落水,未采取有效救治措施,最终张某溺水死亡。
检察机关经审查,申请人吴某(被害人张某的母亲)常年身患重病没有劳动能力,其丈夫在案发后遭受精神打击无法工作,家庭失去收入来源,生活处境极度艰难。同时调查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朱某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虽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可能无能力赔偿。
听证会上,控申检察官介绍了具体案件情况及审查和处理初步意见。吴某的代理人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的事实和理由。听证人员就案件情况向申请人及承办检察官进行详细询问,并围绕申请人的情况是否符合司法救助规定充分发表意见。
听证人员评议表决后一致认为:此案事实清楚,吴某的申请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希望检察机关积极争取,早日发放司法救助金,解决吴某家庭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