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高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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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寻找老政法精神:把“廉”字镌刻在邮检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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