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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2021-12-23 16:58:00  来源:高邮检察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高邮市范围内公开选任20名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察听证员的职责与义务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听证员在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参与听证活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并独立发表评议观点,为案件认定、处理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履职保障

  检察听证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本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文件规定,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听证员履行职责。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一般每三年选任、调整一次,连续担任听证员不超过两届。

  五、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工作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2021年12月23日)。在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工作公告。

  2.接受报名(即日起至2022年1月10日截止)。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高邮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接受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报表》1份(表格文末下载,也可从高邮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3.初审和考察(2022年1月20日前)。按照选任条件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考察结束后按1:1.2的比例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本院党组;考察合格人数未超过选任名额1.2倍的,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直接上报本院党组。

  4.确定拟任人选和公示(2022年1月下旬)。本院党组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并在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5.正式选任(2022年2月)。根据公示情况,由本院党组研究确定正式选任听证员名单,通过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并向听证员颁发聘用证书。

  七、报名点联系方式

  地 址:高邮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

  联 系 人:徐春阳

  联系电话:0514-84641735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3日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申请表

  编辑:丁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