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依法判处段谟庆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段买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绽放“她力量” 守护“半边天”
送法进乡村 普法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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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共护寄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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