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集体所有制单位高邮市工业物资总公司原经理朱惠斌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惠斌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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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寻找老政法精神:把“廉”字镌刻在邮检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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