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邮市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药库采购管理员胡峰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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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寻找老政法精神:把“廉”字镌刻在邮检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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