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了3年阳台,历经7次诉讼,终于告别了这愁人的噪声,可以睡一个好觉了。”近日,家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某小区的洪先生向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致谢,言语中充满了感慨。
2015年5月,洪先生购买了某小区某单元二楼的商品房,2021年1月入住后才发现,位于小区一楼的给水加压泵正好在自己家楼下,轰隆隆的噪声特别刺耳。由于在卧室中无法入睡,一家人自2021年4月起都挤在噪声较小的阳台上睡觉。
在多次向城管部门和物业公司反映均未果后,洪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城管局”)履职,责令物业公司解决噪声污染问题。法院判决其胜诉,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洪先生后又两次提起行政诉讼,结果如出一辙。在3次行政诉讼期间,洪先生还提起民事诉讼,历经4次诉讼程序,法院均以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且存在民事审判权与行政管理权冲突为由,驳回其起诉。
2023年10月,洪先生向零陵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先后走访了城管局、物业公司,详细了解纠纷由来和后续处理的全过程,得知2021年5月,城管局根据洪先生的投诉要求小区物业更换加压泵的配件,增加减震设施,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除洪先生一家外,其他楼层的居民也反映噪声较大。检察官发现,只有将给水加压泵搬走,方能彻底消除噪声。
问题就出在了这里——搬迁所需的费用由谁来出?
检察官经过全面审查后认为,该案中的加压水泵房系开发商后期违规建设,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畴,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
鉴于案件经过多次诉讼仍未解决,零陵区检察院决定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机制。检察官主动与区小区整治办联系,多次组织区城管局、自来水公司、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经过反复磋商及检察建议监督,各方最终达成共识,将加压水泵搬迁至小区外围的杂房空地,搬迁费用由开发商承担,区城管局负责监督搬迁落实情况。
如今,加压水泵已经搬离,洪先生在家里听到的不再是烦心的水泵噪声,而是夏天的蝉鸣鸟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