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山东方面获悉,9月6日晚,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同一天,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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