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接单,自购设备,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两年间共伪造印章1300余枚。3月12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向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
2022年11月6日,长泰的洪某报警称,自己与他人合作付款后发现签订合同时对方盖的章是假章,根本找不到该企业,被诈骗了2万元。11月7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收款渠道找到用假章的龙某(正在审查起诉),再通过网络订单找到了制作假章的向某平。
经查,2021年6月至2023年5月,向某平在广东省广州市的出租房内,自购电脑、刻章机、打印机等设备,通过网店和微信接单,以一枚印章25元至70元不等的价格帮助他人伪造印章,非法获利4.22万元。其中,2021年6月至10月,向某平伪造国家机关印章5枚;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1341枚、法人印章3枚。
2023年5月19日,向某平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在其住所查获已经刻制完成的印章共520枚,其中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394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