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技术公司为幌子,在国外架设服务器,开发借贷APP,在国内以无利息、无门槛吸引被害人贷款,通过电话、短信骚扰等“软暴力”收取高额“服务费”“续期费”以牟取暴利。近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套路贷”诈骗案件获法院一审判决。
陈某了解到网贷赚钱,便投资成立技术公司,让施某带队开发了多个网贷软件,并在缅甸搭建了服务器,随后成立推广、放款、财物、催收等部门,组织人员散播广告,虚构零利息事实,以无抵押、放款快等各种便利条件引诱被害人贷款,一旦下载软件申请贷款便已落入圈套,手机内的通讯录等隐私内容会被获取,随后软件平台肆意扣除虚增的高额“服务费”,同时推送公司开发的不同贷款软件,诱导被害人在多个套路贷软件及商户之间用以贷转贷的方式来垒高债务。
“借了90万,还了100万,还欠平台200多万,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被害人王某谈及借款的事仍十分后怕。借款到手便已被扣除30%左右的“服务费”,还款期限仅有一周左右,时间紧压力大,不少人短时间内无法还款,便在不同贷款软件中不断借款,拆东墙补西墙,殊不知幕后均是同一个放贷公司。一旦借款人债务越垒越高,无法还款,催收人员便以电话、短信持续骚扰威胁被害人及亲属朋友,不但被害人“社死”,亲朋也不胜其扰,不少被害人卖车卖房,全家凑钱,甚至有人留下遗言准备自杀。
“借款人在公司开发的网贷软件上借钱的时候,里面有名字、logo不同的借款渠道,借款周期很短,每次收取30%左右的费用,一旦第一个借款渠道还不上钱,可以到第二个借款渠道上继续借钱去还第一个渠道里的钱款,以此类推,就是这个方法赚钱。”面对讯问,陈某如实供述了其通过放贷非法获利的“套路”,各个贷款软件平台获取诈骗金额共人民币三百三十余万元。
而开发贷款软件的技术人员,虽未参与实际网络诈骗,却被诈骗团伙豢养,提供了技术支持,同样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在案发后迅速介入案件侦查,参与案件研讨,及时了解案件侦破进展,对电子数据取证、主观明知认定等方面的侦查取证工作发出工作建议,对上述该类案件从严、从重打击。检察机关在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的同时,对技术人员涉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及部分非法出境人员涉嫌的偷越国(边)境罪认真审查,实施一揽子打击;并通过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真诚悔罪,最终1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刑罚。
【检察官说法】
套路贷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虚构各种优惠及便利条件,引诱被害人借款,而后通过收取后续费用,以贷转贷垒高债务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大家切莫轻信无息、无抵押等看似诱人的贷款广告,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从正规渠道取得贷款,发现被骗及时报警,莫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