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丽丽双眼红肿。经询问才得知,丽丽和同学在地下商城购买运动鞋时,看到商城里的美甲店有各式各样的“美瞳”。十几岁正是爱美的年纪,丽丽和同学精心挑选了几副“美瞳”,可没想到,戴了不到一个星期,两人眼睛都出现眼红、干涩等症状,吓得再也不敢戴了。
美甲店的“美瞳”是不是存在质量问题?检察官查阅资料后发现,“美瞳”是带有装饰功能的隐形眼镜,专业名称为角膜接触镜,因其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具有较高风险,与血管支架、植入式心脏起搏器等同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其中第三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最高,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只有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商家才可以销售。
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当地部分美甲、美妆店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美瞳”,并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凭证。佩戴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美瞳”可能造成角膜损伤和细菌感染,容易引起多种眼部炎症和并发症,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眼睛还在发育,戴“美瞳”更易产生风险。
2023年4月10日,该院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美瞳”等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行业的监管,开展违法违规销售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活动。
收到检察建议后,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县130多名医疗器械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会,开展“美瞳”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无证销售“美瞳”现象,检查相关企业92家,立案查处3家商户。同时聚焦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全链条,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共检查线上销售企业19家,线下销售企业183家,立案调查5起,处罚金额2.5万元。
下一步,泗洪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进后续整改情况,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进一步规范“美瞳”销售市场,守护消费者的“心灵之窗”。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选购和使用“美瞳”及其护理产品应该从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处购买,同时,查看所购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妥善保存购买凭证。千万不要从非正规商家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以免对自己的眼睛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