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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火面积88亩 不能只担负364元修复费
2023-02-07 09:08:00  来源:检察日报

  日前,由黑龙江省林口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决其承担生态修复和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共计3450.24元。

  今年5月9日,林口县朱家镇富山村村民朱某在自家耕地内清理干草等杂物时,用打火机将干草堆引燃。因当日风力较大,火堆被吹到附近山林,造成山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为59190平方米(约88.8亩),39株落叶松被烧毁。案发后,经有关部门评估,由当事人重新补种39株林木需要的苗木、整地、造林、运输等费用共计364.5元,由此认定该起火灾的生态修复费用为364.5元。

  “过火面积80多亩,烧毁的落叶松林林龄38年,仅300余元能否达到修复目的?”林口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对之前出具的评估意见进行重点审查后,认为原有评估方法不够完善,评估结果不够全面,遂决定将该案的碳汇价值损失作为评估对象,重新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评估。

  “经评估,本案造成的林业碳汇量损失共计38.238吨,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被烧毁的落叶松林累积的碳储量,二是成林后的落叶松与补植幼苗在一定时间内碳汇量差额的最大值。对应的碳汇价值损失和其他生态价值损失为3450.24元。”黑龙江森工碳资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接受检察机关委托后,组织专业力量,多次到案发现场实地勘查,最后出具了专业的评估报告。

  今年9月,基于前期的证据收集和评估报告,林口县检察院决定对此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朱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费用及碳汇价值损失。日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张歆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