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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延伸唤醒“沉睡”条款 善用拘役罪犯“回家权”
2023-12-05 09:06:00  来源:新华日报  作者:张冰、郭珍意、张歆玥

  “喝酒还开车,我真是后悔!小静(化名)为这场婚礼费心操办了好几个月,如今就要毁在我手里,家里肯定乱套了……”2023年4月,高邮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张冰对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时,发现服刑人员王某一脸愁容。

  通过深入交谈,张冰了解到,王某因醉酒驾驶,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的刑罚。然而早在去年,王某就与女友约定今年4月底举办婚礼,并已提前预订好婚宴酒店,向亲友发送完喜帖。眼看婚期将至,王某心急如焚,向民警提出“回家”两天的申请,但暂未获得批准。

  《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很难落实。张冰解释:“主要是担心他们回家期间难以监管,怕他们逃脱不归甚至发生风险事故。另外,拘役罪犯‘回家权’的执行也缺少具体操作规范。”

  为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切实维护王某的合法权益,张冰随即对公安机关未及时批准王某的申请进行监督。鉴于王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回家权”条件,公安机关依照程序作出批准王某回家两天的决定。王某于婚礼前一天回到家中,顺利完成了结婚仪式。

  “‘回家权’体现了刑法对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不该止于‘纸面’。”张冰认为,王某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必须从根源破解这一难题。为此,他多次到公安机关走访调研,组织专题会议协商讨论。11月16日,检警双方会签《关于拘役罪犯服刑期间回家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拘役罪犯申请回家的条件、程序、注意事项等,从制度上规范拘役罪犯回家工作有效开展。

  “激活‘沉睡’法律条款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我们将依法能动履职,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彰显司法力度与温度。”张冰说。

  编辑:张歆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