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兆清、扬州尚英新能源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扬州尚英新能源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潘兆清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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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次检察开放日|护航成长 禁毒“童”行
75⁺寻找老政法精神:把“廉”字镌刻在邮检人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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