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先后任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汪毅陵涉嫌受贿、贪污等一案,经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毅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八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四十万元;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权威发布】高邮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毅陵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已一审判决
2020-04-21 09:50:00 来源:高邮检察
编辑:张歆玥